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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德明同志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批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1-10阅读:1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德明同志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工作要求:

1.第一时间将此批示精神调取在本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置顶发布,同时转发至本校网站信息化专栏,并且长期宣传使得教师、学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2.请网信办主任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校长(园长)工作部署、网站发布宣传截图、单位工作群转发截图(包括校长和网信办主任转发的)、班主任转发至班级工作群截图及其他创新性工作落实措施等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智慧督导平台。

3.智慧督导平台使用方法,详见“教师自主学习平台”中程。


附件1: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德明同志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批示

附件2:网信办专项督导检查1号(20220110)

 

 

 

通榆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

 

 

信息提供:于敬双   领导审核:佘凤华   责任编辑:王亚坤

 


附件1: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德明同志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批示.rar
附件2:网信办专项督导检查1号(20220110).docx